2010年11月10日星期三

人妖颠倒是非淆

报载:10月30日吉隆坡州立華小一名家長萧燕美,指責校方強制向每名新生徵收300令吉學校发展基金,每月8令吉多媒体教学器材和全校冷气设备維修费,以及12令吉的电脑课费用,因此與2名7岁及10岁的孩子,一起向校方提出訴訟。




萧燕美代表律师陈思源指出,“我們主要是針對這三項款項的合理性,質疑校方到底有沒有法律權限,向家長徵收這些费用。”

萧燕美律师团成员:

顾问:拿督张子貞

首席律师:陈思源

其他:郑懿銘、王振林、張慧君、陈德华、张献明、张胜祥、李菁青、傑嘉德盛。



根据光明日报介绍,萧燕美目前正在马大修读法律系,同時擁有在律師楼工作的十多年经验,她清楚校方沒权徵收上述費用。根据教育法令,一旦纳入学校课程表裡的科目都必須是免费,且無需再繳付額外费用。“況且,現在的孩子,4至5岁就已懂得掌握电脑基本知识,何必再浪费钱及剝夺孩子学习其他重要科目的时间?这根本就多此一举。加上,要求学生每月定期付学校冷气維修费,也太不合理了!”

11月2日约中午12時半學生放學時間,萧燕美联同甲洞帝沙华小家长之声及小学家长会总会的成员,在学校对面马路高举布条,无声抗议。“抗議布條”內容即是要校方退款,並且“圖文並茂”貼上5家中文报章的剪报,并召开记者会,分发萧女士的声明书予现场学生家长。

其声明原文如下:

(1)於2010年4月20日收到我的要求退款信后,彭忠良校长於5月间召見我的二位孩子到校长室,劈头第一句话就是:“你们的妈妈还欠我一百塊!(RM100)”

(2)我的立场非常鮮明:校方沒权強收(A)学校发展基金(B)教学器材與冷气维修费以及(C)电脑班学费;因此校方声称我曾经应邀协商上述“強捐”事宜,而我爽約云云,那是一片谎言。

(3)针对吉隆坡冼都某华小一位不值得我提起他名字的小人物呼吁家长別被人利用,帶領小学生起訴学校,我要提醒他,我是一位擁有十多年行政经验的律师楼经理,也是即將毕业的法律系学生,我懂得法律,不會被人利用,我劝请不懂法律的小人物閉上尊口!

(4)州立华小董事長杨天培公开证实州立华小是一间政府全津貼学校,卻巧立名目強捐上述捐款,有误导家长的重大嫌疑。



从这几天报纸的报导,不难发觉这事件是有一定的来头,否则何必劳师动众动用那么庞大的律师团;在声明中批的那所谓“吉隆坡冼都某华小一位不值得我提起他名字的小人物”,对该校董事长王鸿财先生的这种回应,可以看出当事人的狂妄心态;声明的第4点正好是扣上了历史上华校改制的同一个调子,既然是政府全津貼华小还要捐什么款,感觉真不是味道。


如今不懂法律的人,必须格外小心,心中纵有看法,最好缩言,否则言多必误。只好挑灯细读郭沫若先生七律诗《看〈孙悟空三打白骨精〉》,抄录如下,借此一番回味。


人妖颠倒是非淆,对敌慈悲对友刁。

咒念金箍闻万遍,精逃白骨累三遭。

千刀当剐唐僧肉,一拔何亏大圣毛。

教育及时堪赞赏,猪犹智慧胜愚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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