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2日星期五

考题有价



署名:疏林


 

“考题泄露”——这两天来,我国各大报章都竞相报道。

根据报章两天前(911日)的报道,“小六检定考试(UPSR)接二连三发生泄题事件,教育部为此延后考试日期,事件影响甚广。原定今日进行的小六检定考试科学试卷(018),经查证后確认出现泄题事件,大马考试局將考期展延至本月30日(星期二)。事隔一日,今日再度传出英文试卷12014)出现泄题事件,第二教长拿督斯里依德利斯尤索隨后確认此事,並宣布报考英文试卷12014)的考生必须进行重考。”

回顾光明日报去年1129日的一则新闻:

“民主行动党山打根国会议员黄天发今日援引国会常规第181)条文,向国会下议院提呈动议,要求辩论大马教育文凭泄露考题事宜,因此事影响全国约47万名学生。”

到底结果又如何呢?是不是“不了了之”?至今,没有答案。

教育是神圣的,为了造就我们下一代成为将来的国家发展支柱,是国家的一项庞大的工程;因此,每一年国家财政预算中的拨款,教育拨款都会占很大的比重。

可是,在我们这样的商业社会里,一切总离不开商业社会的游戏规则,国家教育局每年举办的各种公共考试,在商业环境历,没有一种不成为商品的;于是,在拥有无限商机的庞大市场里,包括全国城乡,以考生为目标的补习学校,像雨后春笋蓬勃发展。

本来,为考生提供补习铺导,获得回酬,是合情合理的事,应该鼓励;然而,有少数不良业者走捷径,利用“预知考题”作为招来的手段,相等于“贩卖考题”,应该受到谴责。

俗语说:“利之所驱、人之所向。”在商场上,因为需求才有供应,在竞争中往往“无奇不胜”,于是,“黑货”供应投入市场,达到“出奇制胜”。
 
 

2014年9月10日星期三

“董总分裂?”




作者:疏


 

半年前,董总前高级首席行政主任莫泰熙在柔佛昔加末的一个讲座会上提到,董总內部分裂成AB队,而有些知悉內幕消息者,却不敢发出声音,他是秉持著爱护董总的精神,不愿看到董总分裂,才会正视有关问题。(新闻见:2014-04-20 星洲日报)
 

华社一时为之震惊,所幸经过有关人士的“澄清”, 不晓得事情因此真的消失,还是淡忘。可是,今天看来,也许是被人随手扫进了厚厚的地毯下面。
 

“董总分裂”要是真的发生,必将让我国所有关心华教发展的人痛心疾首;所幸,在过去一个月来闹得沸沸扬扬的《设立董总对外发言人机制》草案,终于在97日董总中委会议中经过一轮激烈辩论后,获得一致通过,将原本的“主席和秘书长为发言人”,改为“主席是董总唯一的发言人”。消息确实令人欣喜雀跃。
 

隔天,所有的华文报章都以巨大篇幅和醒目的标题报道这一振奋人心的讯息——“中委会达共识机制课题告段落 · 董总主席为唯一发言人”。 像一股含负氧离子量高的空气,洗去华社过去一个多月来的浮躁与不适。
 

昨天(98日)《星洲日报》的新闻:以“方天兴:中委须尊重机制•董总声音应一致”标题,写道“华总会长丹斯里方天兴说,董总作为华文教育团体,针对教育课题发表谈话,应要有一致的声音;而董总中委会通过的《设立董总对外发言人机制》草案是董总最终的议决,应获得全体中委尊重。”他还指出,华总希望董总勿因对外发言人机制闹得沸沸扬扬,而影响董总內部合作。(新闻见:2014/9/8 星洲日报)
 

董总中央理事会议讨论并一致通过接纳的《设立董总对外发言人机制》准则。在才不到两天的日子;98日,傅振荃以董总秘书长名誉发出一份题为“《设立董总对外发言人机制》草案通过后,董总秘书长傅振荃的声明”在董总官方网站出现,它一再挑起董总过去发生的许多不愉快的事,而各大报章也竞相以重要版位作出报道。像这样的“突发的事”,实在令所有关爱华教的人目瞪眼呆,难以接受。中央委员会才刚刚通过的议决,难道转眼就被撕毁了吗?
 

请看,97日董总中央委员会通过接纳的《设立董总对外发言人机制》里,第二条第3小题明文写道:——“(3)本会中央委员会主席为本会唯一的对外发言人。”
 

如今,秘书长是否置之不顾,公然违反中央委员会的决议,驾凌董总主席对外发出这种硝烟味浓厚的声明?要是依据相关条款行事,除非秘书长的“声明”事先获得董总主席首肯,才算合法。
 

我们不要“分裂”的乌烟瘴气,我们希望华教的天空永远充彻着饱含负氧离子量的空气。
 
 
 
2014/09/09
 

2014年9月4日星期四

我的担忧、我的疑问——“董总对外发言人机制”



———“夺董总的权”、“颠覆我国华教”


 

1,什么是《董总对外发言人机制》?


这事最先由《东方日报》731日的报道揭开了面纱。

《东方日报》在一篇标题为:《发声明没经审查 叶邹引发董总爭议》中写道:

“上週六董总常委会议出现‘两派针锋相对’,而引发‘倒叶邹’风波,导火线是有人不满董总主席叶新田和署理主席邹寿汉所发佈的文告或声明,都没有经过秘书长的审查。

据董总消息人士透露,在上週六的常委会议上,有人提出董总往后发佈的文告或声明,应让秘书长审查再公佈,以免个人立场凌驾于董总立场之上。

来自董总的消息人士接受《东方日报》询问时说,其实会议中的確有因为意见不合而出现爭论,惟过程其实稀鬆平常,因此不解为何邹寿汉会后发表如此激动的说法。

“引起爭论的重点,是要求代表董总叶新田主席,往后欲发表任何文告或演讲之前,文告內容都应先交给秘书长进行审核,避免出现个人立场凌驾组织立场的问题。

这事彻底颠覆了董总过去几十年的运作方式,即刻引起华社的密切关注。

终于,董总秘书长傅振荃向华社作出交代。

根据《星洲日报》81日的报道:“董总秘书长傅振荃指出,他將於97日的董总中央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董总对外发言人机制》草案后,对外完整公开该机制的內容,让社会人士瞭解。”

他今日接受《星洲日报》询问时说:“目前董总常务委员会及中央常务委员会尚未对这份机制展开討论,就引来很多关心董总人士的诸多猜疑。”(见2014-09-01 星洲日报)

 

2,谁授权委任董总秘书长制订《董总对外发言人机制》?


从过去一个月报章上的新闻报看,常委会议上并没有授权委任董总秘书长制订《董总对外发言人机制》;会议上只有“针锋相对”的争论。

《星洲日报》在830日标题《若董总发言人草案通过 邹:与叶新田共进退》的新闻说:

 “另外他(董总署理主席邹寿汉)也在文告中说,他非常不解,有关的草案在擬订和提出的过程中,是在董总主席、本人(署理主席)、两名副秘书长和眾多委员不知情下进行,这有违董总长期以来光明磊落和透明的处事方法、有违章程和长期以来运作的发言机制,並与我国各华团的传统与章程规范的发言运作背道而驰。同时该草案也未曾在各层次的会议上通过。”

也就是说,《董总对外发言人机制》草案,是在董总主席、署理主席不知情的情况下。由董总秘书长傅振荃“草拟”并將由97日的“董总中央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3,董总秘书长的职责有哪些?


根据董总章程第5A.4条文,秘书长的主要职责是:

1,策划和推动会务,掌管本会一切文件和会员册;

2,督导秘书处职员工作,向社团註册官提呈註册和会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

3,有权批准每次不超过RM5000(马币五千元)的开支;和

4,核查及批准开支项目及审查支银单及单据。



4,我国其他华团、政党组织以秘书长(或称总务)为首的有哪些?


从董总目前的章程看,董总秘书长的职务和我国大多数华团、政党组织的职责几乎没有差别,都不是以秘书长为首。

 

以下是我国华团、政党组织的章程有关“秘书长(或总务)”的规定 :



《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章程 :

第五章:(第二十一项:负责人 2d

总秘书:秉承总会长指示及/或中央理事会委任处理本会对内和对外之会务以及督促受薪职员工作。

 


《马来西亚华校教师会总会》章程:

第五章:职权:(第十四条:)

总务:处理-切日常应进行之会务,并会同主席或财政签押银行支票。

 


《雪隆潮州会馆》章程:

第六章:职责与权限;

第廿条:总秘书之执行权限如下:

(甲)协助正会长、署理会长及副会长办理董事会委办事项,并掌理会馆内各种事务。

(乙)有权一次开支三千令吉以内之用款。

 


《巴生福建会馆》章程:

第十三条:总务

正副总务协同会长执行一切会务,任免办事人员签署开支单据,有权支付不满一仟零吉之款项,逾一千零吉至二千零吉之开支,须得会长连署方得有效。

如正会长,署理会长副会长因故缺席或告假时,得代行其一切职权。正总务因故缺席或告假时,副总务得代行其职权。(在我国华团组织里,总务一职相当于秘书长)

 


《马来西亚民主行动党》党章:

第十二章 中央执行委员会的职务,

2,秘书长:

a,秘书长须负责召开全国党员代表大会、党员代表会议、任何特别党员代表大会及所有中央执行委员会与中央工作委员会的会议。

b,他须依据中央执行委员会及中央工作委员会的指示负责处理来往函件及保存党员名册。

c,他须经常通知全体州委员会、国会选区联委会和支部有关中央执行委员会重要活动的消息。他须保存全国党员代表大会、中央执行委员会以及中央工作委员会的会议记录。

 

5,董总秘书长“监督”董总主席对外发言的《董总对外发言人机制》可行吗?


自从《董总对外发言人机制》被揭发之后,引起华社舆论哗然。

因为,《董总对外发言人机制》第一步要做的是——“封口董总主席的口”、“董总主席要由董总秘书长来监督”、董总主席要对外发言,必须必须先请示董总秘书长,获取“通行证”。

长期以来,董教总领导华社争取华教的权利,捍卫学习母语教育的基本权利,董总和华社的关系有如血肉一般不可分割;董总的一举一动都受到华社的密切关注,也就是说董总一直受到华社的护航和监督,不是由秘书长 “监督。因此,董总才得到华社的认同和支援一直到今天。

 

6,我国华团组织发生了一件不寻常的事——《董总对外发言人机制》


BAHASA JIWA BANGSA”(“语言是民族的灵魂”),捍卫母语教育就是保留“我们民族的灵魂”。要捍卫民族的根只有大家的目标、行动一致,而且要有组织,60年前“董教总”因此需要而诞生了。从此,领导整个华社共同奋斗,是一项艰苦的历史使命。

及至今天,威胁华教生存的问题仍然很多;如:《2013——2025国家教育大蓝图》中不利华教发展的條文以及各种不利华教发展的法令逐年增加。

眼前面对的有:华小师资短缺、城市里人口密集的地方华小学额严重不足、教育部派不谙华文教师到华小执教、华小历史课本的“单元思维”等等。华教可说是灾难重重,旦不保夕。

令人想象不到的是,董总内的几个理事“非常及时的”祭出《董总对外发言人机制》的这个沉重枷锁,要赶紧卡住董总主席的喉咙,目的何在?

在我国华团、政党组织里,根本找不到有“主席对外发言须经过秘书长审查批准”的先例。表面上看,似乎只是荒天下之大唐,让旁观者啼笑皆非。

但,明眼人看到的是 —— “夺董总的权”、“颠覆我国华教”。





 

2014年9月1日星期一

谁有资格领导华教抗争和发展 (答问)






1,为什么说,”华教”要由董总来领导?



从过去的几十年走过的历史看,华教的生存和发展,都是在长期的抗争和建设中发展起来的。在林连玉的年代,以教总为首扛起这面旗帜,带动员整个华社不畏强权,艰苦抗争。在这之后的二、三十年时光,是以董教总搭配领导华社继续抗争建设。此后,当局采取分化政策,逐渐操控公务员身份教师的活动。



眼前,由于客观形势的变的日逐艰难,和董总站在一起的是普罗大众,在董总的续领导下既要抗争也要建设,路途是漫长而且坎坷,这就是历史赋予的任务。


2,“华教大团结”的“表、里、虚、实”辩证?



不团结就是一盘散沙,是极其浅显的道理。华教事业长期面对不公平的待遇,要发展要生存最终只好向当局“抗争”;但,奇怪的是——有一些不参与抗争的人,在抗争刚刚结束时候,马上抓住机会,反而正经八百的对着别人的鼻子,大谈要怎样使“华教大团结”道理,极尽诬蔑的能事,分化华教。这些,披着“团结”外衣,暗地内里搞分裂;所以“团结”是“虚”是假、分裂是真是“实”,必须揭穿识破他们的伎俩。


3,华教“转型”、“开放”…. 尽是绕耳杂音,主要是给自己加分


从3.08到5.05,从经济到政治、从政治到教育、从教育到卫生医疗.......。一切,换上新包装的都贴上“转型”的醒目标签。更加奇妙的是,有些从来并不关心华教的人物,凡是穿上当局天天都在谈“转型”。想想,仍旧处于“风雨飘零”的我国华文教育,只能够在越来越小的寸土上扎根,勉强说得上“有型”,最多也只是雏型。那些东拉西扯的言论是毒素,碰到的话,轻则污染、重则伤害,避之则吉。


4,为生存而“抗争”、更为发展而建设。



为华教的生存和发展而“抗争”,是不得已的“迫切手段”;目的就是为了未来的建设和发展。表面上看,华教已经有生存的空间;其实,从独立57年来却找不到一日安宁,当局错综复杂各种“不利华教法令“一日不改,就没有宁日可言。


5,“救世主”就是依靠普罗大众的支持。



政治人物常说:“争取华教权益,必须有华基政党配合”、“有人在朝好办事”;



曾经掌管霹雳州地方政府事务委员会的拿督李官仁指出:“无论谁成为政府,董联会甚至董总都必须与政府配合,这是確保华教继续在大马走下去及发扬光大的方法,爭取华教受到公平对待。”(中国报——2014/5/2)



自从国家独立以来,华教——作为我国少数族群的母语教育,符合《马来西亚宪法》规定,却从来没有得到合理的公平对待。当有人出来抗争,最初出场的便是政治人物的“劝告和保证”;最令人心痛难忘的教训是当年的华文中学改制,看看今天的国民型中学和当年官员保证的例子:



一九六一年七月三晚,国会议员李三春在马来亚广播电台讲华文教育问题说:



“许多人对于将来之中学制度,有所误解,还有许多人,更大事歪曲事实是这样;将来只有两种中学的存在,其一是全津贴的国民型中学,再次是独立中学,在国民型中学里,主要的教学媒介是官方语文的一种。”



“在我们华人来说,我们还是可以继续在这种中学里研究华文及中国文学史,至于教授华文之时间及节数有的说只有一百八十分钟,有的说只有五节,也有说可以争取到三分之一。”



“总之,这是一个执行问题,而非政策,我绝对相信,假如有需要的话,我们在国民型的中学中,要争取五点钟或六点为华文的教授时间,也并不是一个不可能的事,同时,教育报告书也指出,我们可以用其他语文来帮忙解释(这当然包括华文在内)。”

(见1961-07-04 星洲日报)



一九六一年八月十一日,司法部长梁宇皋,在江沙公民讲座会上的讲话,他说:



“一般人说达立报告书是消灭华校,其实制定之初,我们四位华人内阁部长(陈、谢、翁、梁)在一二八宗备忘录中,集中大众意见,详细研究后,始提呈国会讨论通过,其内容以拉剎报告书为蓝本,是一本最适合多元民族的教育政策。任何人士如果在该报告书中找到消灭华文的意图的话,我梁某可以拿人头保证。”



(见1961-8-13星洲日报)



其实: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公共教育机构的行政尤其是有关学生的入学与学费事宜;以及政府对教育机构或学生的拨款,不得以宗教、种族、血统或出生地等为由而对任何公民有所歧视。



宪法第12条第(1)款规定了公民受教育机会(入学)的平等和受教育待遇(征收学费和拨款)的平等。



五十多年前,民众不相信本身的权利能够得到公平的分配,于是“有人在朝”出面保证;五十年后,也同样“有人在朝”出来“开导”和“安抚”:就因为除了宪法之外,还有法令巧妙的钳制着;更可怕的是,执行者的一套行政手段够“阴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