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3日星期四

没做事的副教育部长

今天各华文报章都刊登了这么一则新闻:“魏家祥为首、设委会解决师资问题”。 

廖中莱昨天在卫生部向各报记者说,一个以魏家祥为首的委员会將召开圆桌会议,向董教总、校长职工会及教专等单位收集意见及寻求解方案,过后再由副首相兼教育部长丹斯里慕尤丁將这些方案提呈给內阁。 

还说:“华小师资不足、委派不諳华文的教师到华小执教、国中及国民型中学缺乏华文教师的课题已延宕多年,我们觉得现在已是时候制定全盘计划寻求解决方案,不让这些问题一再的发生。” 

然而,说来好听,任谁都知道,一喽喽华教的问题早已不再是什么新鲜事,可是内阁里就有马华部长呀,加上马华的副教育部长,难道都是些后知后觉之流,还是聋子,没听到华社的声音。今天成立这样的一个“委员会”,动机十足可疑。如果,现在真的要解决问题的话,当了四年副教育部长朝中人,又有什么交代?说透了,是大选的步伐已经逼近,被逼出来装模作样,争取选票继续当官。 

说副教育部长没替华社做事,一点也不会过分,因为他不是昨天刚刚上任,从2008年到今天都四年了,华小缺少师资、国民型中学缺少师资、拨款不公、学校爆满等等问题,总是视若无睹,问题一闹大出来就灭火,今天华社被逼到了死猪不怕热水烫地步,唯有下定决心,把这一伙人无情的拉倒,绝不留情。

2012年2月22日星期三

“拖车姐”是好演员

一场声势浩大“王对王”辩论会结束了,原本有点火爆的气氛,似乎正在云散烟消,许多兴奋目光瞬间就转移到“拖车姐”这出戏,据说在当晚YOUTUDE上,在短短的一个小时内,网上点击率就超出一万次,抢尽风头。兴奋的网民争先恐后的议论,有褒有贬,但归根到底还是贬的占了上风,甚至过分的人身攻击,嘲笑谩骂,也太令人难堪了。


解读今天民众冷嘲热讽、幸灾乐祸的心态的原因,说白了,那就是乘机对于国阵马华的无情鞭策,长久以来,深受不公平政策,加上贪污腐败,而马华领袖仍在处处为虎作伥,人们压抑在心里的愤怒,终于有了宣泄的机会的机会,形成一触不可收拾。


说“拖车姐”是好演员,是恰当不过的,试想在那样的场合,很短的三分钟里,要演得真情上脸,慷慨据昂,如果没有练就的功底是办不到的。可惜的是演绎的这个角色,让人厌恶,年轻聪明演员,将来发挥的机会多得是,换个别的面孔吧,学习学习,下回演"祥林嫂"或者"阿庆嫂"这样的角色。

2012年2月19日星期日

小记“马来西亚华人政治的分水岭”讲座

218日,一场别开生面的“马来西亚华人政治的分水岭”讲座(Malaysia Chinese At The Political Crossroads)在吉隆坡举行,压轴戏是马华与行动党的公开辩论会,看过相关的录像,没发现令人振奋的环节,特别是对于今后的国家政策,点到的太少,要想探探不同华基政党对当今华社热门课题的政策倾向,必定失望,更像是量身定做的13届全国大选的热身。

马华总会长抖出来高昂声调,一看内容,条条款款尽是自我开脱的“宣传材料”。对手——行动党总秘书只些少触及民联的一些已经承诺过的政策,用雷声大雨点小来形容这五星级排场的盛会,不会过分。 

在前面几场讲座中,有两处发言必须留意,关系华教课题,这矛盾在日渐尖锐,随时触动华社的神经:

其一是在前面的专题讲座上,当教育部副部長拿督魏家祥被问及馬華是制定不利於華教的1961年教育法令第12(2)條文幫凶时,便振振有词的歸咎於當時的時代背景,不能以今天年代的華人看回當時華人的想法,因為當時的環境並不一樣。然而,馬華曾不斷提出廢除該條文,即闡明教育部長有權在適當的時候將國民型小學改為國民小學的條例,惟遭到時任教育部長拿督斯里安華的阻止。表明——这就是马华故意扼杀向来站在争取民族权益前线的董教总的一贯伎俩。

其二是马华教育局主任张盛闻所谓的“华教问题获得改善”,以我国的华文教育所面对的师资、资金和新校舍三方面的问题已获得改善,出示数据证明自己的说法。从2006年的649人就读师训,到去年的1千250人;而临教会被取代的问题也获得教育部的关注,答应提供训练。

他说,华教的拨款也从2008年的5千万令吉,提昇到2009年的9千500万;而2012年的拨款更高达1亿令吉。

“从2008年开始,有22所华小获得批准,其中的15所已经完成建设工作。”

“华教发展受到限制的现象不仅是发生在马来西亚,其他国家如印尼、新加坡和菲律宾也是在过去面对相同的问题。”

看来这就是马华要华人息争,迁就于巫统的单元教育政策。


2012年2月14日星期二

回顾印度尼西亚新《国籍法》

2006年7月11日在国会获得通过,从8月9日起正式生效。这是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

与旧的《国籍法》比较,新《国籍法》取消了对华族(占总人口2.376亿的8%)和其他少数民族在种族、性别和婚姻方面的歧视性条款,规定凡在印尼出生和未接受外国国籍的人均为印尼国民,所有种族和社群都享有同样的权利和尽相同的义务。其中最受关注的条款是:


  • 跨国婚姻所生子女十八岁前可保留印尼国籍,十八岁后可自行选择国籍。而根据旧的《国籍法》,印尼人一旦与外籍人结婚,便自动丧失印尼国籍。
  • 同外国人结婚的印尼妇女,在决定其子女国籍问题时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她们的子女可以不像以前那样只能随父亲的国籍。
  • 为国家服务并取得优异成绩的科学家、艺术家和体育运动员,可以不经过归化程序而获得印尼国籍。

新《国籍法》摒除了对“本土人”和“非本土人”的区别对待。这标志着包括华族在内的印尼少数族群,不会在国籍问题上受到种族歧视,可以跟所有印尼本土人一样,都被当成印尼人,这是印尼历史发展的一大进步。

1954年以前,国家刚刚取得独立不久,印尼政府实施较为宽松的政策,外侨如果不在一定期限内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明保留原籍,则自动转为印尼国民。到了1954年,产生了新的限制,外侨想若想申请加入印尼国籍,必须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各类证明材料,还需要缴付高额费用。

1958年7月,印尼颁布了《关于印尼共和国国籍的1958年第62号法令》,以血统种族原则代替国际普遍承认的出生原则。根据这个法令,拥有印尼护照和出生证的华人在办理各种证件或手续时必须出示国籍证,而且还要支付相当数量的费用。


2012年2月12日星期日

假意糖果为大选而发

国阵为的是在大选之前假意向华社释放一点“甜蜜”,派发糖果,乘机敲锣打鼓大事做廉价宣传,结果是露了马脚。

有槟州国阵工作委员会主席拿督丁福南,昨天带领国阵成员党领袖莅临大山脚日新国民型中学,亲自将建校准证信函移交给该校董事长拿督斯里郑奕南。



可是这新鲜出炉的建校准证,却附加了四项不为华社接受的条件:即

1)校名“Sekolah Menengah Kebangsaan Jit Sin II”非日新国民中学II,或者是日新董事会所同意的其他校名“SMK(C)Jit Sin Seberang Prai Selatan”,即威南日新国民型中学。
2)华文科节数注明每周仅有200分钟或五节,然而,董事会当初与教育部长所商议的华文科节数是每个星期六节。
3)教育部官委董事占董事会的50%;原本是教育部官委董事仅占3名,即董事会的20%,大有出入。
4)需开放50%给各族学生。

没有诚心诚意,一心想偷鸡摸狗,被揭穿了适得其反,政客们的嘴脸,实在可恶。今天的东方日报标题:《威南日新新校“变质”》,一点也不过分。

2012年2月10日星期五

剪报一则

入禀高庭要求列全津学校 兴权会为淡小生索偿550亿
2012/02/09   南洋商报


(吉隆坡9日讯)兴权会主席乌达雅古马及哥打阿兰沙区州议员马诺哈兰今日入禀高庭,要求政府宣布淡米尔小学为全津学校,以及为受苦的淡小生索偿550亿令吉。 

两人今早11时在吉隆坡高庭入禀诉状,列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为第一答辩人,副首相兼教育部长丹斯里慕尤丁为第二答辩人,政府为第三答辩人。 

两名起诉人指淡小被归类为半津学校,以致校舍建筑残旧失修,也导致523所淡小的12万名学生受歧视。此外,因为淡小缺乏政府资助,导致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受苦。 

学生在危楼上课

起诉人指出,淡小被归类为半津及非津贴学校,已经违反了联邦宪法第4,8及12条文及1996年教育法令。

起诉人指出,在现有制度下,半津淡小因缺乏资金及拨款,迫得在残旧且被白蚁侵蚀的校舍上课,也缺乏许多资源如电脑室、科学室、运动器材、文具、桌椅及水电等。

他们指答辩人制定的制度,使淡小连翻修学校也缺乏资金,而且贫困的印裔社会没有能力承担有关开销。

指国小拨款高于淡小

起诉人指出答辩人给予国小及淡小的拨款,出现种族歧视情况,即国小拨款往往高于淡小。

起诉人指答辩人的行为使半津淡小的学生承受各种困苦、痛楚及亏损,包括情绪上的压力、内心的苦闷。

起诉人因此索偿550亿令吉,以成立基金,资助过往受苦的淡小毕业生。

马诺哈兰较后在庭外告诉记者,他于去年5月18日致函教育部长,促对方把淡小转型为全津学校,不过,至今未有回覆。

起诉人向答辩人提出的16项要求:

  1。宣判淡小为半津及非全津学校已抵触联邦宪法第4,8及12条文,同读1966年/ 1961年教育法令;

 2。发出法庭执行令,宣布全国523所淡小如国小一样受承认为全津学校;

 3。指示所有淡小获得至少10英亩地及获地契;

 4。淡小像国小一样,按学生人数比例获拨款;

 5。指示每一所淡小都设立至少一间幼儿园;

 6。确定各县都成立淡米尔文寄宿学校,以协助贫穷印裔学生;

 7。在马来半岛各州,除了登嘉楼,吉兰丹及玻璃市,都设立至少一所淡米尔国民型中学;

 8。宣布福隆港淡小获得2亿令吉拨款以兴建淡米尔理科学院,并指示在2011年小六检定考试(UPSR)获得7A的1191名淡小优秀生进入该学院,往后延续这项做法;

 9。拨款3亿令吉供在金马仑丹纳拉灰淡小旁设立马大分院,并至少为淡小培训1000名教师;

 10。宣布所有英殖民时期设立的淡小,包括以木板建成,受白蚁侵蚀及不安全,或以货柜为校舍的淡小抵触联邦宪法及教育法令条文;

 11。答辩人须在获得庭令后的两周内翻修所有上述情况的淡小或在6个月内建立新校舍取代旧校舍;

 12。成立550亿令吉基金,作为对过往55年淡小获不公平对待的赔偿;

 13。普通赔偿包括惩戒性及加重惩罚赔偿;

 14。至案结为止的8%的年利息;

 15。支付堂费;

 16。付款法庭认为合理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