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0日星期五

剪报一则

入禀高庭要求列全津学校 兴权会为淡小生索偿550亿
2012/02/09   南洋商报


(吉隆坡9日讯)兴权会主席乌达雅古马及哥打阿兰沙区州议员马诺哈兰今日入禀高庭,要求政府宣布淡米尔小学为全津学校,以及为受苦的淡小生索偿550亿令吉。 

两人今早11时在吉隆坡高庭入禀诉状,列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为第一答辩人,副首相兼教育部长丹斯里慕尤丁为第二答辩人,政府为第三答辩人。 

两名起诉人指淡小被归类为半津学校,以致校舍建筑残旧失修,也导致523所淡小的12万名学生受歧视。此外,因为淡小缺乏政府资助,导致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受苦。 

学生在危楼上课

起诉人指出,淡小被归类为半津及非津贴学校,已经违反了联邦宪法第4,8及12条文及1996年教育法令。

起诉人指出,在现有制度下,半津淡小因缺乏资金及拨款,迫得在残旧且被白蚁侵蚀的校舍上课,也缺乏许多资源如电脑室、科学室、运动器材、文具、桌椅及水电等。

他们指答辩人制定的制度,使淡小连翻修学校也缺乏资金,而且贫困的印裔社会没有能力承担有关开销。

指国小拨款高于淡小

起诉人指出答辩人给予国小及淡小的拨款,出现种族歧视情况,即国小拨款往往高于淡小。

起诉人指答辩人的行为使半津淡小的学生承受各种困苦、痛楚及亏损,包括情绪上的压力、内心的苦闷。

起诉人因此索偿550亿令吉,以成立基金,资助过往受苦的淡小毕业生。

马诺哈兰较后在庭外告诉记者,他于去年5月18日致函教育部长,促对方把淡小转型为全津学校,不过,至今未有回覆。

起诉人向答辩人提出的16项要求:

  1。宣判淡小为半津及非全津学校已抵触联邦宪法第4,8及12条文,同读1966年/ 1961年教育法令;

 2。发出法庭执行令,宣布全国523所淡小如国小一样受承认为全津学校;

 3。指示所有淡小获得至少10英亩地及获地契;

 4。淡小像国小一样,按学生人数比例获拨款;

 5。指示每一所淡小都设立至少一间幼儿园;

 6。确定各县都成立淡米尔文寄宿学校,以协助贫穷印裔学生;

 7。在马来半岛各州,除了登嘉楼,吉兰丹及玻璃市,都设立至少一所淡米尔国民型中学;

 8。宣布福隆港淡小获得2亿令吉拨款以兴建淡米尔理科学院,并指示在2011年小六检定考试(UPSR)获得7A的1191名淡小优秀生进入该学院,往后延续这项做法;

 9。拨款3亿令吉供在金马仑丹纳拉灰淡小旁设立马大分院,并至少为淡小培训1000名教师;

 10。宣布所有英殖民时期设立的淡小,包括以木板建成,受白蚁侵蚀及不安全,或以货柜为校舍的淡小抵触联邦宪法及教育法令条文;

 11。答辩人须在获得庭令后的两周内翻修所有上述情况的淡小或在6个月内建立新校舍取代旧校舍;

 12。成立550亿令吉基金,作为对过往55年淡小获不公平对待的赔偿;

 13。普通赔偿包括惩戒性及加重惩罚赔偿;

 14。至案结为止的8%的年利息;

 15。支付堂费;

 16。付款法庭认为合理的赔偿。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