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日星期一

谁有资格领导华教抗争和发展 (答问)






1,为什么说,”华教”要由董总来领导?



从过去的几十年走过的历史看,华教的生存和发展,都是在长期的抗争和建设中发展起来的。在林连玉的年代,以教总为首扛起这面旗帜,带动员整个华社不畏强权,艰苦抗争。在这之后的二、三十年时光,是以董教总搭配领导华社继续抗争建设。此后,当局采取分化政策,逐渐操控公务员身份教师的活动。



眼前,由于客观形势的变的日逐艰难,和董总站在一起的是普罗大众,在董总的续领导下既要抗争也要建设,路途是漫长而且坎坷,这就是历史赋予的任务。


2,“华教大团结”的“表、里、虚、实”辩证?



不团结就是一盘散沙,是极其浅显的道理。华教事业长期面对不公平的待遇,要发展要生存最终只好向当局“抗争”;但,奇怪的是——有一些不参与抗争的人,在抗争刚刚结束时候,马上抓住机会,反而正经八百的对着别人的鼻子,大谈要怎样使“华教大团结”道理,极尽诬蔑的能事,分化华教。这些,披着“团结”外衣,暗地内里搞分裂;所以“团结”是“虚”是假、分裂是真是“实”,必须揭穿识破他们的伎俩。


3,华教“转型”、“开放”…. 尽是绕耳杂音,主要是给自己加分


从3.08到5.05,从经济到政治、从政治到教育、从教育到卫生医疗.......。一切,换上新包装的都贴上“转型”的醒目标签。更加奇妙的是,有些从来并不关心华教的人物,凡是穿上当局天天都在谈“转型”。想想,仍旧处于“风雨飘零”的我国华文教育,只能够在越来越小的寸土上扎根,勉强说得上“有型”,最多也只是雏型。那些东拉西扯的言论是毒素,碰到的话,轻则污染、重则伤害,避之则吉。


4,为生存而“抗争”、更为发展而建设。



为华教的生存和发展而“抗争”,是不得已的“迫切手段”;目的就是为了未来的建设和发展。表面上看,华教已经有生存的空间;其实,从独立57年来却找不到一日安宁,当局错综复杂各种“不利华教法令“一日不改,就没有宁日可言。


5,“救世主”就是依靠普罗大众的支持。



政治人物常说:“争取华教权益,必须有华基政党配合”、“有人在朝好办事”;



曾经掌管霹雳州地方政府事务委员会的拿督李官仁指出:“无论谁成为政府,董联会甚至董总都必须与政府配合,这是確保华教继续在大马走下去及发扬光大的方法,爭取华教受到公平对待。”(中国报——2014/5/2)



自从国家独立以来,华教——作为我国少数族群的母语教育,符合《马来西亚宪法》规定,却从来没有得到合理的公平对待。当有人出来抗争,最初出场的便是政治人物的“劝告和保证”;最令人心痛难忘的教训是当年的华文中学改制,看看今天的国民型中学和当年官员保证的例子:



一九六一年七月三晚,国会议员李三春在马来亚广播电台讲华文教育问题说:



“许多人对于将来之中学制度,有所误解,还有许多人,更大事歪曲事实是这样;将来只有两种中学的存在,其一是全津贴的国民型中学,再次是独立中学,在国民型中学里,主要的教学媒介是官方语文的一种。”



“在我们华人来说,我们还是可以继续在这种中学里研究华文及中国文学史,至于教授华文之时间及节数有的说只有一百八十分钟,有的说只有五节,也有说可以争取到三分之一。”



“总之,这是一个执行问题,而非政策,我绝对相信,假如有需要的话,我们在国民型的中学中,要争取五点钟或六点为华文的教授时间,也并不是一个不可能的事,同时,教育报告书也指出,我们可以用其他语文来帮忙解释(这当然包括华文在内)。”

(见1961-07-04 星洲日报)



一九六一年八月十一日,司法部长梁宇皋,在江沙公民讲座会上的讲话,他说:



“一般人说达立报告书是消灭华校,其实制定之初,我们四位华人内阁部长(陈、谢、翁、梁)在一二八宗备忘录中,集中大众意见,详细研究后,始提呈国会讨论通过,其内容以拉剎报告书为蓝本,是一本最适合多元民族的教育政策。任何人士如果在该报告书中找到消灭华文的意图的话,我梁某可以拿人头保证。”



(见1961-8-13星洲日报)



其实: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公共教育机构的行政尤其是有关学生的入学与学费事宜;以及政府对教育机构或学生的拨款,不得以宗教、种族、血统或出生地等为由而对任何公民有所歧视。



宪法第12条第(1)款规定了公民受教育机会(入学)的平等和受教育待遇(征收学费和拨款)的平等。



五十多年前,民众不相信本身的权利能够得到公平的分配,于是“有人在朝”出面保证;五十年后,也同样“有人在朝”出来“开导”和“安抚”:就因为除了宪法之外,还有法令巧妙的钳制着;更可怕的是,执行者的一套行政手段够“阴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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